消费者逛农贸市场、菜市场时,尤其是到了生鲜肉类食品区,会发现“生鲜灯”并不少见。在这些灯光的照射下,肉类产品看起来很新鲜,让人的购买欲望“直线上升”。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商家利用“生鲜灯”上演“卖家秀对比买家秀”,消费者将所买的鲜肉拿到日光下才发现并没有那么新鲜。8月1日,江苏省消保委对此发声:照明需求不等于可以过度“美颜”,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所谓“生鲜灯”,其实就是LED灯,可以发出红、黄、蓝、绿等有色光,满足多种照明需求,让食物变得更有卖相,因此深受商户欢迎。记者在网购平台搜索发现,“生鲜灯”的销售甚是火爆,有的月销量高达4000+。而且种类也很多,可以满足不同的光色需要,如红黄光源可用于熟食,绿白光源可用于蔬菜,红白光源可用于鲜肉、海鲜、水果等。
记者调查发现,在“生鲜灯”的照射下,消费者很难看清食物的真实面目,更难了解食物的真实新鲜程度,消费体验和感受不佳。有些商家甚至还借用灯光的过度“美颜”效果以次充好,引得网上吐槽声不断。
市场监管总局7月22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